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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堂案例分享 | “艺术之神是否垂死于计量”——“The Next Rembrandt”人工智能项目评析

2022-10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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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冯惠玲教授、加小双副教授主讲的《数字人文导论》是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“数字人文荣誉辅修学位”系列课程之一,选课学生涵盖本、硕、博三类。课程内容包括数字人文导论(理论讲解、案例分享)和数字人文项目设计(实践操作)。


本系列推文共12期,是该课程学生课堂展示的成果报道。第1期由信息资源管理学院2022级研究生刘畅(数字人文)和卢思佳(档案学)共同完成,以一个人工智能美术项目“The Next Rembrandt”(下一个伦勃朗)为案例,对该项目的基本情况、流程与特色、成果与评价进行了全面梳理,最后,从价值、版权、伦理等维度对人工智能及其画作提出了一些值得深思的议题,并从正面、反面两个方面尝试提供了一些可能的回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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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背景

在了解下一个伦勃朗之前,我们先来认识一下“上一个”伦勃朗。下图为伦勃朗的基本人物资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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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1  伦勃朗人物卡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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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基本情况

实施背景


· 伦勃朗诞辰410周年

· ING荷兰国际集团(International Netherlands Groups)品牌营销的需要


收集数据


· “The Next Rembrandt”是一个人工智能美术项目。

· 项目团队基于传统的数据分析技术创建了一种AI算法,从而绘制出了一幅具有“伦勃朗风格“的实体艺术作品。

·  设计了项目具体流程的展示网页https://www.nextrembrandt.com/ 。


项目团队


· ING(ING荷兰国际集团)提供资金支持。

· J. Walter Thompson机构(智威汤逊广告公司)主导。

· Microsoft(微软)、TU Delft(代尔夫特理工大学)、Mauritshuis(莫瑞泰斯皇家美术馆)和Rembrandthuis(伦勃朗故居博物馆)提供技术/智力/资源支持。


收集数据


· 获得2016年戛纳国际创意节网络广告类(Cyber Lions)全场大奖创意数据类(Innovation Lions-Creative Data)全场大奖等15个奖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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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流程

“The Next Rembrandt”项目流程包含四个主要环节,分别是收集数据、确定主题、生成特征与使其栩栩如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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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2  “The Next Rembrandt”项目实施流程


收集数据—Gathering the Data


· 运用计算机技术从伦勃朗画作的3D扫描件、数字文件(346幅画作,168263个绘画片段,150g数字渲染图形)中采集伦勃朗画作的“DNA”,形成伦勃朗画作数据库,作为机器学习与训练的数据基础。


确定主题—Determining the Subject


·  在分析伦勃朗画作特征与绘画偏好的基础上,工作人员将研究范围缩小至1632—1642年伦勃朗创作的肖像画。

· 对数据库中符合上述条件的画作资源进行了人口统计学研究(包括对性别/年龄/外貌特征/穿着/种族/面部朝向等要素的统计研究),最终将创作内容确定为一位年龄介于30—40岁、身穿黑白色衣物面朝光源白人男性。


生成特征—Generating the Features


· 首先,对伦勃朗绘画的基本特征与技法进行了深度学习,明确了伦勃朗画作中不可或缺的技法——光影运用。

· 其次,设计了一个能够理解和学习伦勃朗绘画的几何特征、构图特征与绘画材料特征的软件系统,并采用面部识别算法计算出伦勃朗画作中最典型的特征,从而使机器掌握伦勃朗的面部绘画特征。

·  然后,使用算法测算面部器官的分布与角度的一般规律,并按照规律将机器生成的具有伦勃朗绘画特征的绘画单元组合起来。

·  最后,按照机器学习结果设置光源,进行画面的光影处理。


使其栩栩如生—Bringing it to Life


· 运用两种不同的算法计算出伦勃朗画布表面和油漆层的纹理模式,这些信息被转换为三维数据,用于帮助机器模仿伦勃朗的绘画笔触。

·  基于上述数据,运用3D打印机,输出多个UV油漆印刷层。在叠加了十三个墨水层后,“The Next Rembrandt”真正诞生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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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成果与评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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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3  项目成果——3D打印出的全新“伦勃朗画作”


项目评价


·  纪念视角:起到了纪念伦勃朗、宣传伦勃朗及其画作的作用。

·  品牌视角:具有话题性,进行了创新的品牌营销实践,扩大ING集团在文化领域的影响。

·  研究视角:从艺术绘画的维度丰富了数字人文研究与创造成果。

·  价值视角:运用AI来完全模仿艺术家的绘画手法,这件事本身或许便是有些荒谬的......由这个问题,我们想到了这个项目背后一些值得深思的议题,在下一个部分中,我们尝试从正面、反面两个方面向这些议题提供了一些可能的回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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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背后的议题

Q1:人工智能模仿艺术大师而创造的“作品”是艺术品吗?


正方是艺术品。首先,人工智能生成物在外在表现形式上能够满足最低程度的创造性要求。其次,根据我国新修改《著作权法》第3条关于作品构成要件的描述(文学、艺术和科学领域内;具有独创性;能以一定形式表现;属于智力成果),人工智能模仿艺术大师而创造的“作品”的确是真的作品,同时由于其属于艺术领域,因而是艺术作品,即艺术品。


反方不是艺术品。美国著名分析美学家布洛克把艺术家的观念、情感叫作“意图”,认为艺术品作为一种人造物,是由人的特殊意图所造成的,如果人的意图缺位、不在场它就无法成为一件艺术品。AI模仿创作的过程是并没有主观意图的干预,它只是机械地模仿了画家的绘画技法与风格,缺少情感和观念的表达。但AI作品依旧可以具备艺术价值,它的艺术价值来源于人的解读。


Q2:人工智能创造出的“作品”有版权吗?如果有,版权应该归于谁呢?


正方有版权。从过程视角来看,机器输出结果是遵循人工智能设计者意志创作的产物;从要素视角来看,人在“算法创作”中的充分参与带来了作品的人格要素;从形式视角来看,人工智能生成物是一类可被人类理解的思想、情感或认识的表达。因此说,人工智能创造出的“作品”理应有版权。以摄影为例,有学者形象地将“机器作品”与摄影作品进行类比:机器生成作品的过程如同按下快门的瞬间,看似缺乏人类参与,实则人类在机位设置时已付出了颇费匠心的安排。算法创作过程其实也是这样。而且,如果人工智能创造的产物缺少明确的著作权保护,人们可能会更加基于成本的考量而放弃对人类创作作品的使用,转而投向那些尚没有明确著作权归属、不需要支付使用对价的人工智能生成作品。最后,版权应当归于算法设计者/投资者/使用者。


反方没有版权。首先,从创作基础来讲,现存很多AI创作软件的训练库都存在侵权问题,因此,如果AI创作从源头上就是侵权的话,那后续的作品自然也不应当拥有版权。其次,从版权法的立法意图来看,版权法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促进“能够帮助人类了解和发展世界”的艺术的发展,缺乏情感参与的人工智能作品并不能帮助人类了解和发展世界。最后,从后续影响来看,如果将版权赋予人工智能作品,可能会破坏艺术市场的正常秩序,进而影响艺术家的创作激情,并不利于艺术的发展。当然,虽然AI产物无法申请版权保护,但AI的创作方式或许可以申请专利权进行保护。


Q3:人工智能是艺术家吗?


正方是艺术家。衡量人工智能是不是艺术家,最重要的问题便是确认人工智能是否具有创造能力。我们先前可能认为,创造能力是只有人类才有,但是,从机器人小冰、第二个伦勃朗这样的项目中,我们可以看到,人工智能通过深度学习能够实现一定程度的创作能力。或许我们会认为,人工智能再怎样精妙,也只是程序的运行结果,不可能会有情感。但是,在欣赏它们作品的过程中,我们其实还是会忍不住投射自己的情感,从而产生情感的流动。并且,当代艺术理论不正是认为,理想的艺术评论,应当是脱离作者的,只基于作品去评论。既然如此,为什么我们对人工智能的作品,就一定要去关心它是不是人类写出来的呢?


反方不是艺术家。AI的创作遵循人类指令,缺乏自主意识,它可以像摄像机一样作为艺术家的创作工具,但很难被称为艺术家。它们更多是电子流水线上受人类指令支配的“生产者”“制作者”,而不是具有自由思想、独立人格的创作者。除非有一天现实中的AI像底特律:变人那样,拥有了自我意识,我们才应该考虑AI是否可能成为艺术家。而且,我们应该看到“算法创作”的局限性和狭隘性:一方面,人工智能的创作内容更多拘泥于的人类客观物理世界的有限领域,很少涉及人类精神世界的内容;另一方面,数据偏差会影响AI产物的呈现形态,AI创作出的产物可能与AI一开始“想要”创作的内容背道而驰。综上所述,至少在现在,AI还不能被称作艺术家。


Q4:人工智能会给艺术领域带来什么?


目前来看,人工智能“入侵”艺术领域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。在未来,人工智能究竟是会成为艺术家创作的趁手工具,还是会成为艺术家的宿敌?它会瓦解人类艺术的城堡,还是可以建造起全新的艺术殿堂?在面临这样一种新技术时,人类有太多新的问题需要思考,这些问题不止关于艺术,还有关法律和伦理等多个领域。

但是。无论未来人工智能的艺术创作会有怎样的变革与发展,我们相信:

“没有什么能瓦解人的灵魂和创造力,就像摄影术不会瓦解梵高和莫奈。——脑极体”

那么正在阅读这篇推送的你,对这个问题有什么看法与思考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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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文献

[1] 马明杰.论布洛克的“艺术品”概念[J].河北学刊,2006(05):199-201.

[2] Mezei P. From Leonardo to the Next Rembrandt–the need for AI-Pessimism in the age of algorithms[J]. 2020(02):390-429.

[3] Yanisky-Ravid S. Generating Rembrandt: Artificial Intelligence, Copyright, and Accountability in the 3A Era: The Human-like Authors Are Already Here: A New Model[J]. Mich. St. L. Rev., 2017: 659.

[4] 吴汉东.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著作权法之问[J].中外法学,2020,32(03):653-673.

[5] 杨利华.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问题探究[J].现代法学,2021,43(04):102-114.

[6] 王峰.挑战“创造性”:人工智能与艺术的算法[J].学术月刊,2020,52(08):27-36.


*注:“艺术之神是否垂死于计量?”这一说法来源于播客“大内密谈”。


— END —

编辑|刘  畅  卢思佳

排版|刘  畅  卢思佳